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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宁夏地方环境教育立法实践举措及思考
摘    要:《天津环境教育条例》于2012年9月11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12月1日经过两次审议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总结汇总梳理了宁夏、天津环境教育条例实施后的实践举措和成果,并在汇总梳理实践举措的基础上,提出环境教育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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