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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再就业 劳动合同不可缺
引用本文:刘俊材.下岗职工再就业 劳动合同不可缺[J].劳动保护,1999(12).
作者姓名:刘俊材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李易原系市汽车修理厂的修理师傅。1997年11月,市汽车修理厂实行股份制改造,李易因未入股,被硬性安排下岗。1998年元月中旬,经朋友介绍,李易进入市万里达汽车修理厂,该厂厂长口头预定李易月工资450元,但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由于汽车年检,万里达汽车厂生意兴隆,李易时常加班加点,可是,领到的工资还是450元。对此,李易很不满意,于是,找到厂长,要求补发加班加点的工资。没想到,厂长毫不客气的说:“你有什么根据要求厂里另发加班加点的工资?每月450元你干就干,不干,你就给我走……”当今,像李易所遭遇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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