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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正确适用《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中有关情节严重的通知
摘    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授权规定 ,经研究 ,对《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中有关“情节严重”的规定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 ,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 )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的行为的 ;(二 )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三 )在高 (中 )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别区域实施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 )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 3倍以上的 ,场界噪声超过 5分贝以上的 ;(五 )环境违法行为经劝阻、制止仍不改…

关 键 词:重庆市环保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  规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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