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期间超标排污不用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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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建林.试生产期间超标排污不用罚?[J].环境,2008(4):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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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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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A公司经广东省B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开办,主要生产机箱外壳等五金冲压片,设有一套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系统.环保部门环评批复中要求该公司正式投产前需进行试生产.A公司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竣工后,于2007年1月9日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环保部门经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同意其工业废水设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为2007年2月5日~5月5日,并要求A公司须在试运行期截止前30日内委托验验收监测业务,在试运行期结束后20日内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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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期 超标排污 水污染治理 表面处理 环保部门 设施建设 环保局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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