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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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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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贸流通 资金管理 商务部 消费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办公厅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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