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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摘    要:财建2009]498号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厅(局):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换新  家电  补贴  运费  财政部  扩大内需  北京市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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