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摘    要:财建[2009]498号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厅(局):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换新  家电  补贴  运费  财政部  扩大内需  北京市  上海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