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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摘    要:2018年6月5日,是新《环境保护法》发布以来的第4个环境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规范》的编制和发布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共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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