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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东北
引用本文:唐大为.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东北[J].环境保护,1992(4).
作者姓名:唐大为
摘    要:"三同时"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多年来,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在环境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使我国环境保护"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具体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措施.1991年深秋时节,记者有机会随国家环保局东北地区"三同时"检查组,先后对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安达市、大庆市,吉林省的长春市、吉林市,辽宁省的沈阳市、抚顺市、大连市及其10个大中型新建企业(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地采访.这次采访虽属来去匆匆、走马观花,但所见所闻已使人深深感受到:"三同时"作为我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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