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深圳城市总人口430万人,就业人口350万人,各类企业门店多达30多万家,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务工,安全管理比较薄弱,九十年代初期深圳市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深圳市企业管理刻不容缓的任务。在借鉴新加坡和香港做法的基础上,从1994年开始,深圳市实施了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是指在市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包括驻深企业)必须聘任注册安全主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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