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公路费 处罚标准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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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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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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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欠缴公路规费:欠缴2个月以内的非路检查获的本省籍车辆,或欠缴1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不予处罚;欠缴3—5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0.5倍罚款;欠缴2—5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或欠缴6—12个月,非路检查获的,处1倍罚款;欠缴6—12个月,在路检查获的,或欠缴13个月以上,非路检查获的,处115倍罚款;欠缴13个月以上,在路检查获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欠缴的,处2倍罚款;有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等行为拒不缴纳的,处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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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路 处罚标准 交通管理 交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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