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日本的职业卫生服务
摘    要:在日本,职业卫生的全权管理机构是劳动省(部),核心法律是1972年实行的“工业安全与健康法”(本文简称为“健康法”)。健康法强制规定了雇主提供职业安全与健康服务的责任,包括根据工厂大小指定职业卫生医师。还规定所有雇用50名工人以上的工厂要指派一名职业卫生医师,雇用1000人以上要指派一个专职职业卫生 医师。此外,所有工作场所,不论工人总数是多少,都必须为工人进行体检。这个体检包括就业前体检、工人定期体检、从事有害作业工人的特殊 检查。日本在以上法规的遵守情况总体来说是较好的,尽管遵守的比率因工作场所规模而异。

关 键 词:日本  职业卫生  政策  法规  职业卫生组织  服务模式  人才资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