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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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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换新  家电  补贴  运费  财政部  扩大内需  北京市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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