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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汽车排气污染管理,实行定点治理和监测
摘    要: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发文[陕环发(1998)02号]指出,为了依法有效、有序地做好汽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减轻汽车排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环保局和省公安厅联合拟定了《关于对汽车排气污染实行定点治理和监测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批准实施。并要求:山汽车排气污染治理定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报并领取有陕西省环保局颁发的污染治理(汽车排气污染治理专项)资质证书和定点标牌。以汽车排气污染治理定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环保局、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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