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输油管线延长段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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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艳艳.沈-抚输油管线延长段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安全,2014(8):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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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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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钻采工艺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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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等均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因此,任何项目都应进行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对象与方法1.1评价对象沈–抚输油管线的新建管线。为保证沈阳采油厂原油正常外输任务,管线工程长40km,起点为方晓村,沿线新建1座康乐热泵站、2座线路中间截断阀室及1座抚顺东洲末站,管线终点即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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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输油管线 管线工程 职业卫生 延长段 建设项目 外输 委托评价 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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