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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是元凶
引用本文:港溪,康超.“目击证人”是元凶[J].安全与健康,2006(12).
作者姓名:港溪  康超
摘    要:今年5月,龙海交警成功破获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蹊跷的是本案中一度自称为目击证人,炮制了两套不同版本“证人证言”的林某祥竟是肇事真凶! 龙海籍妇女苏某在省道海官线海澄镇内溪村溪田路段被一部摩托车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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