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则Ⅱ港口接收设备指南及上海港实施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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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成国.关于附则Ⅱ港口接收设备指南及上海港实施概况[J].交通环保,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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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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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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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港口提供充分接收设备,对于保障船舶执行73/78防污公约规定至关重要。随着公约附则Ⅰ和Ⅱ的实施,各缔约国政府对港口提供充分接收设备的必要性己引起普遍重视,尤其对附则Ⅱ要求的接收设备更为关注。国际海事组织根据附则Ⅱ修正案的规定,重新编写了“港口提供含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和混合物充分接收设备的指南”(下简称“指南”),以帮助各港口评估对接收设备的需求,满足到港船舶的需要,不致造成不当的迟延。现将上述“指南”及上海港实施情况概要介绍如下,以供同行们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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