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领而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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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广云.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领而不用"[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3):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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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广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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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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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文反映的情况值得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认真一读。劳防用品是人们预防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必备的重要用品。据统计,在各类伤亡事故中有15%与个体防护装备有关,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各级领导应该按照规定认真督促检查,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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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 安全管理 使用 劳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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