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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维扬区建立新投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谈话制度
引用本文:陈璇.扬州市维扬区建立新投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谈话制度[J].江苏劳动保护,2005(5):6-6.
作者姓名:陈璇
摘    要:近日,扬州市维扬区下发《关于建立新投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淡话制度的意见》,要求在企业投产前后20日内。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谈话。

关 键 词:扬州市  江苏  企业负责人  安全生产工作  谈话制度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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