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桥炼油厂因事故被罚款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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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鸣强.上海高桥炼油厂因事故被罚款7万元[J].劳动保护,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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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鸣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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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上海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处日前发出《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处罚决定书》,对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经济罚款7万元。 这个决定书指出,1988年10月22日,高桥炼油厂小梁山球罐区当班工人违章操作,造成大量液化气扩散,遇火种引起爆燃事故,致使26人死亡,15人烧伤,经济损失近60万元。这是上海市解放以来一次性工伤死亡人数最多的严重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该厂受到最高限额的经济处罚。上海高桥炼油厂因事故被罚款7万元@王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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