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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安生生产 法》,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 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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