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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重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重构
引用本文:王全兴,侯玲玲.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重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重构[J].中国劳动科学,2006(1):16-18.
作者姓名:王全兴  侯玲玲
摘    要: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行法律定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在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产生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的一个法律概念.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表明,其含义包括下述要点:第一,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依据而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既有自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而仍然存续的劳动关系;第二,由于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劳动关系;第三,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补办劳动合同签订或续订手续而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未补办劳动合同签订或续订手续的应予终止;第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受理.

关 键 词: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定义  劳动合同制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争议处理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机构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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