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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起福州的士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引用本文:海都.12月5日起福州的士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J].安全与健康,2008(12):10-10.
作者姓名:海都
摘    要:经福州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12月5日起,福州市出租汽车现行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出租汽车的起步价调整为8元/3公里,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实际运价没有增加,乘客负担也没有增加。

关 键 词:附加费  福州市  起步  燃油  出租汽车  市政府  收取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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