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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中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大事记
摘    要:1950年5月3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了《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办法规定:发生重伤事故,厂矿行政须立即直接报告当地劳动局;重大事故(重伤5名以上或有死亡),厂矿行政负责人应于获悉后半小时内将事故概要先以电话或电报报告。厂矿行政应于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3日以前职工伤亡情况直接造表报当地劳动局。  1950年5月31日,劳动部公布试行《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  1951年9月3日至15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和各地区的工业、卫生、劳动、工会…

关 键 词: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大事记  历史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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