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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
摘    要: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协作,共同研究编制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现批准颁发。从一九八O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试行,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卫生部并抄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耳鼻咽喉科研究所,以便研究修订。 一九七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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