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饱受争议。地方性环境规制政策的效果如何?限于政策素材及数据可得性,现有研究并不充分。该研究以湖南省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政策作为外生冲击,把日度电力消费水平视为短时经济增长的代理变量,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特护期政策对湖南省日度经济增长水平的影响。研究表明:特护期政策执行期间特护期城市每日经济增长水平下降了约12.45%。经过多种稳健性检验后,实证结果依旧成立。此外,特护期政策的执行效果在每日的不同时点、不同区域和污染物类别上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①从每日时点上看,特护期政策效果具有明显的三阶段特征。特护期政策执行期内白天工作时间段(9:00—20:00)电力消费水平下降程度更大,而夜间(0:00—8:00)电力消费水平下降程度更小。②从区域上看,产业结构更高级、行政级别更高的城市,其经济增长受到特护期政策的影响更小。具体而言,特护期政策执行期间,株洲市、湘潭市每日经济增长水平下降幅度最大,而长沙市降幅最低。③从污染物类别上看,特护期政策以降低空气污染指数为目标导向,并且政策效果也因污染物类别而异。大气中PM10和SO2浓度高时,特护期对每日经济增长水平的影响更大。上述结论显示,地方政府官员的生态环保意识已经发生改变,即使存在经济代价,地方政府也可能会自发出台环境规制。环境治理过程中应当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念,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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