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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绿色转型中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争议与路径北大核心CSCDCSSCI
作者姓名:李南枢宋宗宇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法学院40004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城市更新中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法律机制研究”(批准号:21BFX136);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建设绿色建筑激励机制研究”(批准号:2020YBFX31);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西部开发新格局中促进建筑绿色转型法律机制研究”(批准号:CYB20057)。
摘    要:产业绿色转型需要增量成本与差异化调控,而营商环境优化则要求降低企业成本与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致使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法律规范存在重“形式平等”而轻“实质平等”的现实。只有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产业绿色转型中的权力职责与权利义务,产业绿色转型的实质平等需求方能真正落实。然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实现路径存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就是限制公权力与产业绿色转型仅需补足经济成本两种误区。应当明确,产业绿色转型中营商环境法治化并非限制政府权力,而是要求政府合理行使公权力,即在法治框架内为产业绿色转型提供有效公共资源。并且,产业绿色转型的经济激励仅能是一时手段,营商环境法治化不应仅关注局部的经济成本,更应为产业发展设置合理的框架与边界,重视产业整体的协调。事实上,产业绿色转型中企业与政府相比更具专业性与技术先进性,具有量体裁衣式的优势,必须构建企业需求导向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即分担转型成本与降低转型风险。一方面,分担成本路径要求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的社会共治,包括规范制定、纠纷解决与生命周期;另一方面,降低风险路径需要产业绿色转型的制度激励,既要从主观上增强企业获取价值的确信,又应在客观上保障企业转型风险可控。

关 键 词:产业绿色转型  营商环境  实质平等  社会共治  制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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