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08]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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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管理,在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核定工作中,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推进圈区管理,并对定点单位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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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局 加工利用 电线电缆 单位 电器 五金 定点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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