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环境污染案件环保部门是否有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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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忠琪,董峰.这起环境污染案件环保部门是否有处罚权[J].中国环境管理,1997(5):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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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忠琪 董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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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擅自建设的村办小型化工厂,因其设备零部件选材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反应釜阀门严重锈蚀,在维修人员违章检修时,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导致厂外下风向15位居民出现中毒症状(其中7人住院治疗3天),120多亩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两万多元。在当地政府、劳动、环保部门共同调查后,劳动部门避开环保部门先行以安全事故为由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该厂因事故重大,自知理亏,没有对此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当地环保部门得知劳动部门处罚后,未再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但这起事故是安全事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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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 案件 环保部门 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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