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政府提出若干修改水质净化法提案——其中包括授予国防部门特免权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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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宁.里根政府提出若干修改水质净化法提案——其中包括授予国防部门特免权一项[J].环境科学与管理,1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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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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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5月26日里根政府提出的修改方案中,引人注目的问题是,总统的权限扩大到包括授予国防部各种设施特免权一项。修改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要求各行业全面地考虑作业的内容、环境、设置前处理工序,以避免不必要的负担。 2、严格执行违反水质净化法的罚款制度,授予国家环保局官员征收民事罚款的权利。 3、将现在执行的废水排放规定的截止期从1984年7月1日延至1988年7月4日。 4、对有关军事设施,特别是涉及到国家保安的设施,总统有权授予其特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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