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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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容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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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规程》与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何关系? 自:《条例》是1982年2月6日颁发的,它是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和准则。《规程》颁发于条例之前,在管理上的条款如有不一致者应以《条例》为准。 问:符合《规程》第3条1和2款条件、介质为易燃或有毒液体、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容器是否属《规程》监察范围? 答:容器不同时具备第3条1、2、3款条件的,不属于《规程》监察范围,如对盛装硫酸、盐酸、硝酸的容器,其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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