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现状堪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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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月.“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现状堪忧[J].安全与健康,2014,0(6):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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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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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刘志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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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人从事生产劳动。但是对于16岁至18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以就业,被称为"未成年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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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特殊保护 书面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金 生产劳动 劳动者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诊断 停工留薪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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