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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净效益准则”和“不加重污染准则”
作者姓名:杨骥
摘    要:我们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时常会遇到这样两个问题:某一水域已经遭到严重污染,其水质连地面水第Ⅴ类标准也达不到。那么,第一,在这样的水域是否允许再建设新项目?第二,如果允许建,执行什么排放标准才是合理的?众所周知,任何工程的建设都要付出费用,建成投产后就会产生经济效益。与此同时,项目可能由于改善环境质量而获得环境效益,也可能产生新的污染使环境质量遭到破坏。从原则上来讲,建设项目不仅应该有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应有环境效益。但这个原则过于笼统,缺乏定量化的分析,在具体决策上有困难。我们在近年来的工程一环境系统决策问题上以“净效益准则”作为经济分析指南。“净效益准则”要求工程项目在规划服务年限内的净效益现值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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