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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办法实证探析——以燃煤发电企业为例
引用本文:柯文灿.分期建设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办法实证探析——以燃煤发电企业为例[J].能源环境保护,2018(3).
作者姓名:柯文灿
作者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
摘    要:排污权核定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基础,试点期间全国各省都在摸索切实可行的核定办法。福建省以绩效排放量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放量比较后取小值为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基本原则,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核定体系。对于拥有多期环评的排污单位,排放权核算方法存在争议。一种方法将各期环评批复量叠加后与全厂绩效排放量作对比,另一种方法则将各期环评批复量分别与各期绩效排放量对比,以各期初始排污权相加来计算全厂初始排污权。经本实例分析,认为后者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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