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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对照解读
作者姓名:范仕源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修改:2007年12月29日通过对七十六条的修改,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通过对九十一条、九十六条的修改,自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牌证管理等三个方面。

关 键 词: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驾驶证  公安机关  修改内容  非机动车  刑事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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