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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摘    要: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丟弃、遗撒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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