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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部水污染防治综合性法规施行
摘    要:正广东省首部水污染防治综合性法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内涵,有关专家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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