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了,别忘了因工受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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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明顺.改制了,别忘了因工受伤人员[J].江苏劳动保护,2004(6):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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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明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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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加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是必然的,但应处理好因工受伤人员的有关待遇。企业改制不是简单地把职工推向社会,而是依法落实好有关政策,安置好职工。特别要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为了评先进、争先进,瞒报、漏报因工受伤人员的情况是存在的。现在企业界改制了,应由企业将改制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由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应按以下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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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改制 工伤保险 职业病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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