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无证放炮员闯大祸 厂长李克江被依法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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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汉玉
,卞瑞清.任用无证放炮员闯大祸 厂长李克江被依法判刑[J].劳动保护,19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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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汉玉 卞瑞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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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11月 16日,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潞王坟乡分将池村第七采石厂,随着一阵轰隆隆巨响,强大的气流挟着碎石冲出百米开外,摧毁了配电房,四个年轻人的生命便在这个世界上永远消失了。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厂长李克江任命未经专门训练、没有爆破作业证的李小吉任放炮员。11月14日,在第七采石厂打了一眼约4米深的炮眼,放入约40公斤的炸药。于16日12时10分起爆,由于药量过大,一起爆,事故就发生了。 很明显,这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厂长李克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三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了未经有关部门专门训练、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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