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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误区
引用本文:林秀伟.走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误区[J].中国劳动科学,2004(9):65-65.
作者姓名:林秀伟
摘    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仅仅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更是一个劳动用工过程,因而也要依法行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试用期的认识不足,导致试用期内侵权和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试用期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中国  劳动关系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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