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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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秀伟.走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误区[J].中国劳动科学,2004(9):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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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秀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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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仅仅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过程,更是一个劳动用工过程,因而也要依法行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试用期的认识不足,导致试用期内侵权和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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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试用期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中国 劳动关系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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