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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碎化土地产权、交易成本与农业生产——来自内蒙古中部平原地区乌村的经验调查
引用本文:连雪君,毛雁冰,王红丽.细碎化土地产权、交易成本与农业生产——来自内蒙古中部平原地区乌村的经验调查[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4).
作者姓名:连雪君  毛雁冰  王红丽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大文科创新项目“细碎化土地产权与土地产出研究”(编号:沪学位办[2012]8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编号:2014BS04);上海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都市社会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高铁:欧亚大陆经济整合与中国21世纪大战略”课题
摘    要:土地细碎化也是对产权的细碎化,即将一束产权分割成多束产权。在集体生产的相互作用下,细碎化土地产权在地理空间上呈分离与交叉的排列形式与农户决策和生产管理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结构。通过SPSS 17.0对乌村的经验数据进行相关和回归分析发现,细碎化土地产权增加了集体协商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也增加了农户的信息成本。为了进一步深入认识细碎化土地产权对农业生产的作用过程,文章通过对乌村的访谈案例对这些实证结果进行了讨论,发现:①细碎化土地产权造成集体在灌溉系统的投资过程中协商成本高昂,以至土地质量难以得到改良;②农户因细碎化土地产权产生额外的保护和监督费用,使农户对土地产权的使用效率降低;③细碎化土地产权增加了农户的信息成本,造成部分农户种植决策的困难,但生产经验丰富的老农户能够克服细碎化土地产权产生的信息成本,Sen早年提出的土地规模与生产效率的逆向关系只适合农村的部分群体。细碎化土地产权对农业生产过程产生了负面作用。有学者认为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应实行土地私有化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虽然私有化对于提高土地经济绩效和土地的流转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显然没有意识到细碎化土地产权的独特属性会降低私有化的经济意义。国家解决这一困境首先应改变细碎化土地产权的结构,实现单个农户产权的局部集中。细碎化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可以实现农户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为提高整个村庄集体土地产出、土地市场价值和解决土地流转困境提供一个制度基础。

关 键 词:细碎化土地产权  交易成本  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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