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放心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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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新条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从城镇扩展到农村地区,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2001年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这部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的新条例覆盖更全面、条款更完善、处罚力度更大,是一部真正武装到"牙齿"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这次法规升级版的出台实施,为保护全省人民"大水缸"的安全加了道"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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