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作业实行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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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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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改变有些企业领导对危险作业只下达生产任务,不同时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的状况,最近,西安市劳动局向各企业、事业单位发出了《关于对危险作业办理审批手续的通知》,对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手续和原则作了规定: 危险作业范围:1.离地面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2.有触电危险的带电作业。3.在禁火区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5.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6.有塌方可能的土石方作业。7.一般作业因条件变化而转为有危险的作业。 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凡是危险作业,由企业下达任务部门和执行任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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