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过行政手段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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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居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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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监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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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类纠纷已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大量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因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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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手段 环境损害赠偿纠纷 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案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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