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环境管理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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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锡生.三峡库区水环境管理法律探讨[J].重庆环境科学,2003,25(11):10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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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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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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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大学法学院资助的重点课题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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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原《水法》以及相关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三峡库区水环境管理体制入手,从法律的角度揭示了三峡库区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新《水法》的规定,提出了落实长江水利委员会管理主体地位、加强库区水环境管理的预防性立法、建立库区的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及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立法等改进库区水环境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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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峡库区 水环境 法律 探讨 |
文章编号: | 1001-2141(2003)11-0102-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2日 |
Legal Discussion on Water-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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