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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5级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摘    要: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现场会,部署推进全市等级保护工作。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等级保护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使用单位要依照等级保护管理规定,根据其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信息网络依赖程度和重要程度、信息内容或数据的重要程度、系统遭到攻击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准确地设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共分为5个级别,5级为最高重要程度,须到公安机关备案。

关 键 词:计算机信息网络  信息网络管理  公安机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  北京市公安局  安全保护等级  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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