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谁来当你的“保护神”——写在《劳动法》颁布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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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双喜.打工族谁来当你的“保护神”——写在《劳动法》颁布之际[J].安全与健康,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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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双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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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资”企业的兴起,为我国经济的腾飞注入了活力,然而,由于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没有及时建立起一个与现实接轨的劳动法规体系,以致一些“三资”企业主肆意欺压男工,侮辱践踏女工,侵犯了工人权益和尊严。 淘金梦,苦难圆 江西刘姑娘到佛山一家港商办的鞋厂打工,进厂更交了200元押金,一个月后,老板称由于产品积压,销路不好,工资下月一起领取。可是到了第二个月末,仍未领到分文。这时,一位同乡姐妹又给她介绍了另外一家工厂,当小刘去找老板要求退回200元押金时,老板却说合同上已经写明,合同期未满不予退还,刘姑娘只好自认倒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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