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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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和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研究提出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方案》,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近期,我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了一批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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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汽车零部件 再制造 组织 制造企业 科学发展观 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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