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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性质恶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摘 要: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月26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草案有关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可处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许多常委会委员表示,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草案应当进一步修改,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 键 词:
人大常委会
安全事故
处罚力度
瞒报
违法行为
组成人员
有期徒刑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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