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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部颁发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
摘    要:本刊讯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最近,国家监察部制定颁发了《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另发),并就此向全国监察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规定》自1991年l月16日起正式施行,由监察部负责解释。国家监察部颁发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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